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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有機大米認證需要滿足的標準主要依據GB/T19630-2019《有機產品生產、加工、標識與管理體系要求》,具體內容如下:
種植環境要求
土壤:應具有良好的肥力和結構,無重金屬、農藥殘留等有害物質污染。土地需要經過一定時間的有機轉換期,通常為2-3年,以確保土壤中的化學物質充分降解。
水源:灌溉水源必須清潔無污染,符合國家飲用水標準。
空氣質量:種植區域的空氣質量應良好,無大氣污染,需符合GB3095中規定的二級標準要求。
周邊環境:有機種植區域應與常規種植區域或其他可能對有機生產造成污染的區域設置有效的隔離帶,防止交叉污染;周邊環境應具有一定的生物多樣性,有利于維持生態平衡和病蟲害的自然控制。
種子和種苗選擇
禁止轉基因:不得使用基因工程或轉基因生物及其衍生物作種子。
適應性:選擇適應當地環境、抗病蟲害的植物品種,保護遺傳多樣性,避免單一品種種植。
來源:優先選用有機種子或繁殖材料。
處理:不得使用禁用物質處理種子,可用符合有機標準的方法如曬種、熱水燙種等。
質量與標注:種子需符合質量標準,包裝、標注需遵循相關規定。
肥料使用要求:主要使用有機肥料,如堆肥、綠肥、生物有機肥等。有機肥料應經過充分腐熟和無害化處理,以避免病蟲害傳播和對環境造成污染;嚴禁使用化學合成的氮肥、磷肥、鉀肥等肥料,也不得使用含有化學合成物質的復合肥、緩釋肥等。
農藥使用要求
允許使用生物防治和物理防治:優先采用生物防治和物理防治方法控制病蟲害,如利用天敵、誘捕器、防蟲網等。
禁止使用化學合成農藥:嚴格禁止使用化學合成的殺蟲劑、殺菌劑、除草劑等農藥,不得使用含有化學合成物質的農藥助劑、增效劑等。
生產過程管理
種植管理:按照有機農業生產規范進行種植管理,合理密植,科學灌溉,適時收獲。
加工管理:有機大米的加工過程應在專門的有機加工車間進行,避免與常規大米混合。加工設備應定期清洗和消毒,確保無化學物質殘留,不得使用化學合成的添加劑、防腐劑、色素等。
包裝和標識:應采用符合有機標準的包裝材料進行包裝,包裝上應明確標注有機認證標志、認證機構名稱、產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信息。包裝應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和防潮性,以保證產品的質量和安全。
質量追溯體系:建立完善的生產記錄和質量追溯體系,記錄有機大米生產的全過程,包括種植、施肥、病蟲害防治、收獲、加工、包裝等環節。記錄應詳細、準確、真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確保消費者能夠通過產品包裝上的標識信息追溯到產品的生產源頭,了解產品的種植、加工過程和質量控制情況。如發生質量問題,能夠及時召回產品,并查明原因,采取相應的整改措施。